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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绿色美丽长三角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强化区域生态系统和重要生态空间保护,打好区域水污染、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健全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到2020年,区域跨省界水体水质消除劣V类并逐步好转,重点跨省界河流水质基本达到水功能区目标,PM2.5年均浓度进一步下降,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不断提升,基本建成与世界级城市群相适应的自然生态、人居环境和区域风貌。

图片来源:共产党员网

1.强化生态系统和生态空间保护

践行“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严格保护跨省界重要生态空间,探索开展“生态+”保护性开发模式,共同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长三角绿色生态品牌。

(1)共筑生态廊道和生态屏障

建设长江生态廊道、淮河-洪泽湖生态廊道;加快构建江淮丘陵、大别山、黄山-天目山-武夷山、四明山-雁荡山,共筑皖西大别山生态屏障和皖南-浙西-浙南生态屏障。加快上海、合肥、金华等城市生态廊道项目建设,推动城市群内外生态建设联动。

(2)严格保护跨省界重要生态空间

加大物种生境的保护力度,加强江苏盐城湿地珍禽、大丰麋鹿、泗洪洪泽湖湿地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维护生物多样性。广泛开展“林长制”试点,加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保护。加大长江口北支湿地、崇明东滩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力度,共建崇明世界级生态岛。

图片来源: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长三角生态廊道和屏障

(3)加快形成保护和开发的良性循环

统筹水、路、港、岸、产、城等要素,建设更加统一高效融合的长江经济带。协同推进宁杭生态经济带、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完善区域新经济走廊架构;实施大运河重要河道沿线景观及环境整治工程,共同建设运河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启动环太湖、环淀山湖等生态湖区规划研究,完善跨省市界湖区治理和开发利用协作机制、配套政策。

图片来源:东方网-环淀山湖游憩、文化、生态特色功能协调区和沪湖发展廊道

2.推进江河湖海水环境协同治理

以持续改善区域水质为中心,切实推进长三角地区水污染防治协作各项重点任务,扎实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

(1)协同保护区域饮用水安全

全面落实《长江经济带沿江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持续改善长江水质。2018年6月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等法律法规禁止区域内入河排污口清理任务;2018年底前完成不符合设置要求的入河排污口整改工作,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项目清理任务:2020年完成与饮用水水源地布局存在冲突的港口、危化品码头岸线整改工作。制定区域重点跨界河流上下游联动、水岸联动专项治理方案并加快试点。落实太湖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和长江口咸潮应对工作预案,建立太湖水资源共享机制,研究建立跨区域应急水源一网调度体系。加强与流域部门沟通协调,完善区域水资源调度机制,通过常规调度和应急调度,保障水源地供水安全。

(2)加快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

加强长江干流治理与保护,推进长江安庆、铜陵、芜湖等重点河段治理。加快推进太浦河后续工程建设,协调做好京杭大运河交叉建筑物工程前期工作,进一步加强协同治理和保护。加快吴淞江工程前期工作,争取上海段和江苏段同步开工建设。加快实施新孟河延伸拓浚工程。积极推进环太湖大堤江苏段和浙江段后续工程。共同推进淮河干流浮山以下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的前期工作。协调推进嵊泗县大陆引水工程,2020年内完成前期工作。

专栏:太浦河后续工程项目

图片来源:中新网-太浦河

太浦河后续工程的主要任务是在防洪排涝、内河通航等功能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供水能力和供水质量。主要包括:局部河段疏浚,沿线堤防加固、太浦闸除险加固、建设太浦河与京杭大运河交叉建筑物、太浦河两岸未控口门控制、建设杭嘉湖北排泵站等建设内容。同时,积极推动沿岸产业结构调整、生态修复与保护,适当控制航运功能等。

(3)加强湖库富营养化防治

抓紧开展洪泽湖、石臼湖、高邮湖、太平湖等46个湖(库)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订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在长三角地区重要湖库汇水区,新安江上游实施氮排放控制。太湖流域上游地区优先实施污水处理厂全面脱氮除磷改造。加强太湖蓝藻水华联防联治,深化流域省际边界地区水葫芦防控工作协作机制,防止流域水葫芦、蓝藻等水生植物泛滥。

(4)持续推进蓝色海湾整治行动

加大长江口、杭州湾等重点近海海域污染整治力度,全面完成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清理整顿,推进“湾长制”试点。开展长江口及毗邻海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研究建立区域海湾河口联防联治机制,推进海洋环境实时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推动涉海数据资源整合共享。

图片来源:新华每日电讯-秦淮内河北段竺桥的臭水河已经整治一新

3.深入推进大气污染协同防治

以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切实推进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各项重点任务,加强源头防控和末端治理,推动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持续改善区域空气质量。

(1)实施区域能源和煤炭消费总量双控

大力削减长三角煤炭消费总量,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耗煤项目全面实施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十三五”期间,三省一市煤炭消费总量下降5%左右,并力争下降更多。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例,苏浙沪两省一市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10%左右,安徽省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6%左右。

(2)强化移动源排放污染治理

推进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力争2018年10月前实现区域车用汽柴油统一升级和“三油并轨”。加强燃料乙醇等清洁能源推广应用。严格区域在用机动车排放检测,建立机动车定期检验和道路抽检相结合的尾气检测监管体系。将长三角各城市高污染车辆基本信息纳入统一信息平台管理。制订落实三省一市统一柴油营运货车准入管理、淘汰标准和转籍监管等要求的方案。

(3)深化长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试点

2019年1月起,进入排放控制区船舶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5%质量比的燃油。鼓励现有船舶进行动力系统升级,改用LNG清洁燃料,推进船用LNG加注站建设。积极推进港口岸电设施和船舶受电设施建设,到2020年底,50%的集装箱、客滚、邮轮、3千吨级以上客运和5万吨级以上散货专业化泊位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

4.强化区域环境协同监管

在不断完善区域环境监测网络的基础上,加大各省市在重污染天气、水污染、危化品运输、废弃油脂等领域的监管联动,提高突发事件处理能力和重大活动保障能力。

(1)不断完善区域环境监测网络

完成长三角区域预测预报平台二期建设。对现有各级空气质量监测站点、超级站、重点源在线监测、污染源清单等环保大数据进行归集,完善数据共享机制。按国家要求,统一布局、规划建设覆盖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立流域水质监测预警系统,逐步实现流域水质变化趋势分析预测和风险预警。

(2)持续加强各类环境污染监管合作

完善和强化重污染天气联合预测预报机制,联合修订符合长三角区域污染特征的空气重污染应急联动工作方案,实施预警联动。建立区域互查执法工作机制,以跨界水源地保护、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不断完善太浦河水资源保护省际协作机制,深化流域与区域、省市县三级联防联治体系。完善危化品运输和船舶污染事故信息通报制度。研究建立涉及水源地的过境危化品船舶信息和运输货品信息的数据动态共享机制。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风险管控及运输过程安全监管。加快健全生活垃圾、工业废物、危险废物一体化监管体系和跨区域非法倾倒监管联动机制,研究建立源头追溯机制,完善废物跨区域非法倾倒的快速响应处置机制。建立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全过程资源化利用体系,完善全过程闭环监管和信息共享,鼓励推广使用生物柴油。

(3)强化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重大活动协同保障

建立健全共同防范、互通信息、联合监测、协同处置的应急指挥体系。完善跨区域环境应急联动体系,开展跨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联合制订专项环境保障方案,加强预测预报联合会商,为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世界互联网大会、联合国世界地理信息大会、国家公祭日等重大活动提供保障。

5.进一步完善区域环保合作机制

三省一市在国家相关部委布局和指导下,重点聚焦标准衔接、科技攻关和生态补偿等方面,加强日常工作联动,深化合作机制建设,夯实区域环保合作基础。

(1)推动地方排放标准衔接

在完善地方环境标准和技术政策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区域标准研究和制定协调推进机制,力争在VOCs控制技术规范等方面形成工作成果,在重点行业和领域逐步实施区域协同的标准体系和技术政策防治体系。争取科技部支持,在长三角率先开展高新区零排放试点示范。

(2)加快环境领域科技联合攻关

依托城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南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平台,加快区域、流域层面科研合作,建立开放合作的水环境科研协作体系和专家队伍,围绕光化学污染、臭氧形成机理、VOCs源解析和防治措施等重点专题联合开展研究,开展重点行业VOCs治理示范工程,推广治理实用技术。

(3)研究建立多元生态补偿机制

在国家指导支持下,完善新安江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扩大应用新安江生态补偿试点经验,研究太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和污染赔偿机制,推动长三角开发地区、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健全横向生态补偿和污染赔偿机制。探索建立长三角地区的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率先在沿江、沿海和环湖湿地主要分布地区开展湿地补偿试点。研究区域排污权交易机制,探索地区之间水资源交易。加强长三角碳市场能力建设工作,积极推进和参与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

供稿: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